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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起纷争人民调解暖人心

发布人:www.jiaxingxs.cn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7-08 09:49

  交通事故起纷争人民调解暖人心

  余某驾驶三轮车与相对方向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陈某手臂受伤,罗山县律师——桂子涵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车辆损坏,酿成交通事故。经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:余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,陈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。陈某受伤后进行住院治疗。因系交通事故,不能从事新农合报销,所花医疗费均系陈某从亲戚那里借来,自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余某一直不闻不问,陈某多次找其交涉损害赔偿事宜,余均以种种理由推诿。无奈,陈某来到罗山县司法局定远司法所,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。

  调解过程

  受理案件后,调解首先赶到肇事方了解情况,得知余某交通肇事后,因机动三轮车没办理保险手续,加之其妻子常年有病,系农村低保户,这就意味着陈某人身损害赔偿很难到位。同时,余某情绪非常激动,声明自己没有能力赔偿,请陈某走司法程序。第二天调解员向陈某了解具体向对方索赔意见,陈某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本人人身损害各项费用最低人民币22000元,否则向人民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。于是调解员将此情况告知余某,余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赔偿能力,最多只能付给对方医疗费。调解员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之相关规定并咨询了专业律师,通过计算陈某应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26000余元。调解员将这一计算结果告诉了余某。余某对此无异议但表示无力支付赔偿,请求调解员转告陈某从同情角度让其降低赔偿条件。

  调解员第三次到陈某家中,建议其对余处的实际困难表示理解,如果此次调解失败,将要走诉讼程序,届时花去过多人力物力精力不说还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费用。即使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,届时万一产生执行困难,得不偿失,望其慎重考虑,陈某态度有所松动。事不宜迟,调解员再次去到余某家中,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解:陈某向你索赔要求合情合理,如果陈进行伤残鉴定,若系十级伤残,赔偿标准还会增加。对此你要有诚意,不要将事态扩大,你有困难不赔偿不是理由,望你好自为之。后余某表示尽最大能力进行赔偿。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余某一次性赔偿陈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折人民币13800元。调解员在回访中得知:调解协议已履行,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

  典型意义

  此次事故纠纷中,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,矛盾焦点在于赔偿的具体金额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,准确把握双方心理,准确运用法律知识,通过明法析理使当事人降低赔偿要求,运用适当语言,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,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逐步缩小了矛盾双方的意见分歧,最终促成调解协议得达成,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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